温馨提示:
1)院内订餐详细选择参见《便民手册》。
2)订当日午餐截止11:00,订当日晚餐截止17:00,次日早前提前一天预订。
3)预订治疗餐(如糖尿病餐),具体时间根据不同类别有所不同。糖尿病餐预订时间上午截止10:00,下午截止16:30。
4)为了您的食品安全,请慎重选择外卖!
2基本饮食1) 普通饮食
饮食原则:营养素平衡,美观可口,易消化无刺激性的一般食物均可采用,应限制油炸、胀气食物及刺激调味品。
适用范围:病情较轻,无发热和消化道疾病、疾病恢复期不必限制饮食者。
用法:每日总热量为~千卡。具体热量与患者的年龄、性别、身高、体重以及疾病等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 软质饮食
饮食原则:同普通饮食。要求食物软烂,易于吞咽和消化。如:软饭、面条、切碎煮烂的肉、菜等。
适用范围:消化不良、低热、咀嚼不便、吞咽困难、年幼患者和术后恢复阶段。
用法:每日总热量为~千卡。具体热量与患者的年龄、性别、身高、体重以及疾病等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 半流质饮食
饮食原则:少食多餐,无刺激性易于咀嚼和吞咽,纤维素含量少,营养丰富,食物呈半流质状态。如:粥类、烂面条、馄饨、蒸鸡蛋、肉末、豆腐、碎菜叶等。
适用范围:发热、体弱、消化道疾患、咀嚼不便、吞咽困难,手术后和消化不良等病员。
用法:少量多餐,每天5-6餐。
4) 流质饮食
饮食原则:用液状食物,如乳类、豆浆、米汤、肉汁、菜汁、果汁等。因所含热量及营养素不足,故只能短期使用。
适用范围:病情严重,高热、吞咽困难、口腔疾病、术后和急性消化道疾病等患者。
用法:少量多餐,每日6~7次,每2~3小时一次,每次约~毫升。
3治疗饮食1)糖尿病饮食
饮食原则:均衡饮食,限制高糖、高能量、高脂肪的食物,少量多餐,定时定量用餐,根据病情及时调整膳食。
适用范围:膳食中糖过多致胰岛素过量所致肥胖者;儿童糖尿病患者以及成年期发作性糖尿病患者,具体热量与患者的年龄、性别、身高、体重以及疾病等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营养师。
2)低碘饮食
饮食原则:选用无(低)碘盐,限制高碘食物的摄入。
适应范围:甲状腺相关疾病。
3)高热量饮食
饮食原则:热能及蛋白质含量均高于正常人标准,成人每日热量大于0kcal。
适用范围:甲亢、高热等患者。
4)高蛋白饮食
饮食原则:在基本饮食的基础上增加含蛋白丰富的食物,如肉类、鱼类、蛋类等。蛋白质供给每日每公斤体重2克,但总量不超过克。(蛋白质摄入量可按1.5-2.0g/kg,成人每天摄入量为-g,具体可因各人情况的不同而有不同,具体可咨询营养师)
适用范围:长期消耗性疾病、大手术后及癌症晚期等病人。(明显消瘦、营养不良、肾病综合征、手术前后、烧伤或创伤患者,慢性消耗性疾病。此外,孕妇、乳母和生长发育期儿童也需要高蛋白膳食)。
5)低蛋白饮食
饮食原则:应多补充蔬菜及含糖高的食物,维持正常热量,每日饮食中的蛋白质不超过30~40克(成人)。(蛋白质种类合适,每天摄入通常不超过40g,在蛋白质限量范围内尽量选用优质蛋白质食物,并保证足够能量和适量维生素和矿物质)
适用范围:限制蛋白质摄入者,如急性肾炎等病人。(急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肝功能或肝昏迷前期患者,但不包括正在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患者。)
6)低盐饮食
饮食原则:每日可用食盐不超过2克(2-3g或酱油10-15ml),但不包括食物内自然存在的氯化钠。
适用范围:心脏病、肾脏病等患者。
7)低脂肪饮食
饮食原则:可增加:限制脂肪摄入,少用油,烹调时可选用蒸、炖、煮、烩、拌等方法;禁用油炸、油煎食物,清淡饮食。
适用范围:胆囊、胆管、胰腺疾病患者,脂肪消化吸收不良以及肥胖症等。肝胆疾患、腹泻等患者。
8)低嘌呤饮食
饮食原则:减少嘌呤的合成,避免高嘌呤食物,如海鲜、内脏、浓汤等。
适应范围:高尿酸症和痛风患者。
9)低/无色素平衡盐饮食
饮食原则:饮食中摄盐量小于3g/天。食用白色食物,如豆腐、豆芽、白菜、白萝卜、鱼肉等,避免食用以下食物:1)含咖啡因的食物,如:咖啡、茶、可乐、碳酸饮料等;
2)含枸橼酸的水果,如:橘子、柠檬、葡萄、柚子等;3)香草和含香草精的食物,
如:蛋糕、西点、布丁等;4)含巧克力和可可的饮料及食物。
适应范围:高血压查因患者,试验前一天开始及留取24h尿标本期间应遵从低/无色素平衡盐饮食。
普通门诊出诊安排
魏民新教授:周一、周四上午(心外诊室2)
王赞鑫副教授:周五上午(心外诊室2)
陈长春主任:周一至周五全天(心外诊室1)
张浩主任:周三上午(心外诊室2)
IMC门诊-预约看诊
出诊医生:魏民新教授、王赞鑫副教授、陈长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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