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好的审判」
文丨戴维.克雷因格里高利.米切尔翻译丨陈林林张晓笑
阅读全文最高法院大法官OlivrWndllHolmsJr.非常年迈时,进行了一次火车旅行。在旅程中,一位售票员向他索要车票。在他翻找了一个又一个口袋也没找到票后,Holms非常沮丧。售票员认出了这位著名的法学家,并努力想让他安心:
“您现在找不到您的票也没关系,Holms先生。我想您一定买了。等您找到了再寄到铁路运输办公室吧。”
Holms急躁地回应到:“问题不在于我找不到我的车票,而是我不知道我要去哪儿!”
有人提议,在我们着手进行研究、评价和改进司法裁判前,必须为好的审判下一个定义。这一合理建议来自于这样一种直觉,该直觉同Holms的故事中所要表达的直觉是相同的:
即,在我们开始一段旅程前,最好知道我们要去哪儿。尽管我同意这种想法可能还不错,但我不确定的是,知道要去哪儿是否可能,或是否必要,或甚至是否是有益的。因此,当我们考虑在接下来的十年里,关于法官和司法裁判应该进行什么研究,以及我们的司法体制可能从该研究中获得什么改进时,也许看起来最合乎逻辑的出发点并非是最好的出发点。实际上,如果想要将努力定义好的审判作为出发点,可能会耽误我们启程,并把我们引向错误的方向。
一、尝试定义好的审判什么是好的审判?上千年来,一直有人试图对此提出定义。自古以来,哲学家、神学家、法官、律师、政治家、社会科学家、法律教授、律师协会和司法任命委员会都曾努力解答“是什么令一位法官优秀”这一问题。他们的诸多定义都很有趣,有些颇富启发,但没有一个提供了一种完全令人满意的回答。试图构想出好的审判的一个有意义的定义,就好比试图寻找彩虹的尽头;我们所有的努力,似乎也从未取得成功。回顾一下诸多尝试中的部分尝试,就能发现这一点。
早期的努力是一个适宜的出发点。在公元前年,埃及的PharaohThutmosIII向首席大法官Rkhmir做出了以下指示:
你可以自己留心,做任何事都依循法律而为;做任何事都遵循其中的正确性……
表现出偏倚是神所厌恶之事。这是箴言:类似之事你要类似处理,对待你认识的人要像对待不认识的人那样,对待与你亲近的人要像与你疏远的人那样……
不要不公正地对一个人激愤,但你应该对一个人激愤的时候就要激愤。(转引自Brastd,,p.)
《旧约全书》,可以追溯至公元前12世纪,它告诉法官:“你不应当扭曲判断;你不应该顾及个人,也不应该索取礼物:因为礼物一定会蒙蔽智慧的双眼,使正义之言堕落”(《申命记》16:19)。
几百年之后,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道:“有四样东西是属于法官的:有礼貌地听,睿智地答,冷静地思考,不偏不倚地决断”(Sampson,)。
大约在同一时期,同一地点,柏拉图写下了这样的主张:“一位优秀法官必须不是年轻的,而是年长的”(Plato,,bk.2div.)。
圣奥古斯丁,他不仅仅担任希波主教,而且在公元4世纪和5世纪,他还担任民事和教会法官(Schaff,),他说:“(一位)优秀法官不会按照自己的个人意见行事,而是根据法律和权利宣判。”
不出所料,很多好的审判的定义都是由法官提出的。通常法官的定义都是包含着法官所应当具有的个人品质,以及法官在工作时应当具有的行为和表现。
年,哲学家、政治家以及英国大法官弗朗西斯·培根爵士写道:“法官应当更博学,而非机智,应当更受尊敬而非花言巧语,应当更深谋远虑而非盲目自信。除了这些,整全性是他们的一部分,并且是特有的美德……法官们也应当记住,所罗门的王位是由两侧的狮子所支持的:让法官做狮子吧,但是是王位之下的狮子”(Montagu,,pp.58-59)。
由法官所取得的一项特别引人注目的成果可追溯至17世纪中期。该项成果是由英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MatthwHal爵士所提出的,并因其细节和现实的可行性而尤为显著:
Hal勋爵的裁判指导规则:
必须一直牢记的事项……
4.在行使正义时,我小心地把我自己的热情放在一边,不管如何被激发,我都不向热情屈服。
5.我要一心一意地进行我所从事的事业,排除忧虑、不合时宜的想法和干扰。
6.我不会让自己事先对任何判断怀有偏见,直到完整地听取整件事和双方的意见。
7.我绝不让自己在事情开始时就下判断,而是在完整听取之前都使自己保持无偏见状态。
8.在我因我的职业而判处他人死刑时,尽管我的天性促使我表示同情,但也促使我考虑因国家而产生的同情。
9.对纯粹良心上的问题,不必过于严格,在这些问题上,真正的伤害在于判断的多样化。
10.就正义而言,我不能因同情穷人或支持富人而产生偏见。
11.就正义的分配而言,民众或皇室的喜爱与反感,都对我所为之事没有影响。
12.不要热衷于人们的所说所想,我只要严格遵守正义规则。
13.如果正在衡量是否要对罪犯作出有罪判决,那么倾向于宽容和开释。
14.如果犯罪行为仅仅是言词性的,而没有后续的伤害,调解就并非是不正义的。
15.在杀人刑事案件中,如果事实很明确,严厉的惩罚即正义。
16.在悬而未决的案件中,拒绝所有的私下说情,不管是什么,以及由谁说情。
……
18.缩短用餐时间,节约粮食,我可以更胜任我的工作。
再新近地,几位法官针对从事法官职业时所应当试图展现的品质,编制了更精简的列表。一位法官经过深思熟虑,试图为新法官提供10项指示:
(1)“宽容”;
(2)“耐心”;
(3)“高尚”;
(4)“不要过分看重自己”;
(5)“一位懒惰的法官是一位糟糕的法官”;
(6)“不要担心被推翻”;
(7)“没有不重要的案件”;
(8)“及时”;
(9)“常识”;
(10)“祈求神的指引”
20年后,另一位法官提供了他对“一位优秀的法官意味着什么”的10条定义:
成为一名法官意味着非自负的自信,非傲慢的决断力,无意图的热情。
成为一名法官意味着使用常识和法律处理问题。
成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在有时候需要在即使是最平静之人也会失去耐心的情况下保持温和。
成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对那些没有礼貌的人有礼貌。
成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审慎并有节制地使用令人敬畏的司法能力。
成为一名法官意味着接受批评,不管是正当的还是非正当的批评,并且不一定是能够给予回应的批评。
成为一名法官意味着不惧怕犯错误。
成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对法律制度有信心,即相信错误会得到纠正,正义可以得到实现。
成为一名法官意味着承认这个国家所据以建立起来的伟大原则,并且这些原则不仅仅适用于我们之中最优秀的人,也适用于我们之中最不优秀的人,适用于我们所有人。
成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尽最大可能接受代表司法体制的责任——表现出耐心、宽容和理解(Nadau,,p.35)。
有一位法官从一个不同的视角处理这个问题。他根本性地提出:一位法官想要什么墓志铭?他的回答是:“一位适合初审法官的墓志铭是:这位法官践行常识,不易动怒,彬彬有礼且富有理解力;公平而坚定;并且坚定不移地鼓励对真理的追求”(Wbr,,p.11)。
大多数这些关于一位好的法官所应当具备或展现出来的品质都是鼓舞人心的。它们听起来更像是童子军的宣誓,而非一套对致力于改革的法官、法学教授和社会科学家实际上有用的标准。它们也规定了一套不切实际的高标准,来衡量司法表现。难怪一位法官评论道:“如果参孙的力量,约伯的耐心,所罗门的智慧,马歇尔的政治才能,曼斯菲尔德的经济远见,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头脑,霍姆斯的犀利文笔,以及WilliamJ.Bryan的神经系统都集合在一个人身上时,我们应该可以找到理想法官了”(Dobb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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