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再喂养综合征(Refeedingsyndrome,RFS)是指在长期饥饿后提供再喂养(包括经口摄食、肠内或肠外营养)所引起的、与代谢异常相关的一组表现,包括严重水电解质失衡(以低磷血症为特征)、葡萄糖耐受性下降和维生素缺乏等。
二、危险因素:
再喂养综合征易发生于营养不良病人,尤其是数月内体重下降超过10%的病人;包括:
1.营养物质摄人减少:如长期低热量饮食或禁食、绝食、神经性厌食、异嗜症、偏食等
2.营养物质吸收障碍:如酗酒、吸收不良综合征、吞咽障碍、炎性肠病,以及十二指肠手术后等
3.营养物质代谢障碍:如病态肥胖、难治性糖尿病
4.营养物质消耗增多:如恶性肿瘤(特别是化学治疗阶段)、腹部手术、艾滋病、肺结核等引起的体重下降(1个月内下降超过5%,或3个月内下降超过7.5%,或6个月内下降超过10%)
5.长期呕吐、腹泻、胃肠减压、利尿药治疗、肺部疾病如肺炎等
上述危险因素当中,以长期饥饿患者的RFS发生率最高,当其饥饿状态超过7~10d,就有可能发生RFS。
三、临床表现
(一)早期无特异表现,后期可出现明显水电解质紊乱、葡萄糖耐受性下降和维生素缺乏症状等
(二)电解质紊乱所致的临床表现
1.低磷血症:
(1)RFS低磷血症的定义:是指血液中无机磷浓度低于0.5mmol/L。
轻度低磷血症:0.8~0.3mmol/L
中度低磷血症:0.5~0.3mmol/L
严重低磷血症:0.3mmol/L
(2)临床表现:
①神经肌肉系统异常:如横纹肌溶解、膈肌收缩力降低和心肌病,表现为头晕、厌食、四肢无力、感觉异常(麻木)等,重症者可有抽搐、精神错乱、昏迷,甚至可因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
②血液系统异常:如红细胞、粒细胞和血小板功能异常,表现为溶血、凝血障碍,粒细胞趋化性和吞噬性下降
③循环系统:心衰、心律不齐、低血压、心源性休克和死亡
④酸碱平衡失调:表现为轻度酸中毒
⑤泌尿系统:肾小管功能减退,引起急性肾小管性酸中毒
⑥内分泌系统:葡萄糖代谢异常、胰岛素、软骨病
低磷血症是RFS的主要病理生理特征,补磷则成为RFS的主要治疗手段。
2.低镁血症:心律失常、腹部不适、厌食、肌震颤、麻木、手足搐搦、精神紧张、易激惹、意识障碍、乏力、共济失调等;严重者表现为烦躁不安、谵妄、惊厥等。
4低钾血症
(1)钾是细胞内主要的阳离子,维持细胞膜电位。
(2)饥饿期间,细胞通过Na-K-ATP泵摄钾能力降低,细胞内钾离子浓度下降;
(3)营养治疗期间,胰岛素和ATP增强Na+-K一ATP泵的转移,使细胞内钾浓度升高,细胞外钾浓度降低,导致细胞超极化,抑制神经纤维电传导,使神经系统和肌肉出现瘫痪、麻痹、呼吸抑制、肌无力症状;消化道出现肠麻痹、便秘症状
(三)维生素缺乏:尤其是维生素B1
(四)体液分布改变和糖脂代谢异常等。
1.长期饥饿病人多处于低代谢状态,一旦恢复再喂养,对液体代谢的不耐受可致脱水或液体超负荷,表现为低血压、心力衰竭、肾前性衰竭和猝死
2.钠潴留常发生于再喂养综合征的早期,过量液体和钠的摄入可加重钠潴留,引起液体超负荷、肺水肿和心功能失代偿
3.再喂养时,葡萄糖的摄入可抑制糖异生;持续、大量和快速补充葡萄糖易造成高血糖,并发高渗性非酮症昏迷、酮症酸中毒、渗透性利尿和脱水。同时,外源性补充葡萄糖可促进脂肪合成代谢,易引起高三酰甘油血症。
4.对再喂养病人应注意液体和葡萄糖的供给量和速度
四、诊断
1.诊断RFS的关键在于筛选出前述的RFS高危人群,且其营养不良应持续1周以上
2.当这些患者在营养治疗期间发生:
(1)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症状
(2)血磷水平低于0.5mmol/L
(3)血CK活性超过正常上限的1.5倍,考虑横纹肌溶解症可能
五、鉴别诊断
除RFS外,很多疾病也会合并低磷、低钾、低镁血症和维生素B缺乏
1.未控制的糖尿病、碱中毒、脓毒症
2.酗酒、手术、腹泻、呕吐、肝硬化
3.高钙血症、范科尼综合征
4.使用糖皮质激素、RI、β受体阻断药、利尿药等
其中很多疾病是RFS的高危因素,可与RFS同时存在,应根据患者的基础疾病及营养状况进行鉴别诊断。
六、预防措施
(一)根据欧洲年发表的指南及其他文献报道,营养治疗时期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减少RFS发生率。
1.治疗前对有发生RFS危险因素的患者进行甄别,在其营养治疗前应检查电解质水平,纠正电解质紊乱,必要时可延迟营养治疗12—24h
2.经验性补充磷、钾、镁、维生素B、复合维生素B
3.检查心电图
4.设计营养治疗方案时应适当升高热量供应中脂肪的比例,因为脂质代谢不会直接引起高胰岛素血症,不需消耗磷
(二)方案:
1.治疗第1~3日为液体复苏期
应预防低血糖、低热量、脱水,评估补液量的耐受情况,预防性补充维生素B等物质。
(1)热量(1kcal=4.18kJ)供给由42kJ/(kg,d)逐渐增加至63kJ/(kg·d),每24~48h总量增加kJ;50~60%来自碳水化合物,30%~40%来自脂肪,15%~20%来自蛋白质(氨基酸)。
(2)补磷0.5~0.8mmoL/(kg·d),钾1~3mmol/(kg·d),镁0.3~0.4mmol/(kg·d)。
①如果患者血电解质水平不高,营养治疗前就应该开始补充;
②治疗开始后4~6h测血电解质水平,以后每日测1次,如有必要,根据电解质水平结合患者体表面积增加补充量。
(3)补液时应量出为入,避免增加体重,一般为20~30mL/(kg·d)。补钠应少于1mmol/(kg·d),如果发生水肿,则严格限制
(4)营养治疗开始前至少30min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维生素B1,~mg。治疗时每日经口或经静脉补充维生素B1—mg。复合维生素制剂每日补充2倍参考剂量
2.第4~6日为代谢异常恢复期
在此期间须保证水、电解质、微量元素平衡,热量供给为63~84kJ/(kg·d),三大营养的比例同前
(1)补磷、钾、镁量同前。补充维生素、微量元素同前
(2)补液仍应量出为人,一般为25~30mL/(kg·d)
(3)检测项目同治疗第1~3日
(4)第7—10日为代谢异常恢复期,热量供给为84~kJ/(kg·d)。三大营养素比例同前
(5)补磷、钾、镁和微量元素量同前,治疗第7日开始补铁。
七、治疗方案
1.RFS多发于营养治疗第4~6日
2.如果营养治疗期间出现RFS电解质紊乱,可以按照Amanzadeh等及欧洲指南提供的方案治疗,热量、液体量、复合维生素、维生素B,补充量同治疗第4~6日
(1)严重低磷血症(血磷低于0.3mmol/L)或出现合并症时,每日应静脉追加补磷0.25~0.50mg/kg,2~6h内滴完
(2)中度低磷血症(血磷0.3~0.5mmol/L)且需要辅助呼吸患者,每日静脉追加补磷0.25~0.50mg/kg,2~6h内滴完;无合并症患者,每日追加口服磷1g
(3)轻度低磷血症(血磷0.5~0.8mmol/L)患者,每日追加口服磷1g
(4)血镁低于0.5mmol/L者,予静脉滴注硫酸镁6g,持续12h以上
(5)血钾低于3.5mmo]/L者,予静脉滴注氯化钾1.5~3.0g,持续4h以上
因成人血磷的正常范围较窄(0.8~1.4mmoL/L),补磷时应监测不良反应,包括低钙血症、抽搐、低血压、高磷血症、高钾血症(使用磷酸钾时)、高钠血症(使用磷酸钠时)、转移性钙化、腹泻(口服时发生较多),其中低钙血症报道较多。
(注:本资源来源于临床、网络资源及相关书籍整理,请核实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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